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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检验检疫局拱北办查处违法携带禁止进境物案
发布时间:2017-06-19]  阅读次数:447次

来源:分析测试百科网

  珠海检验检疫局拱北办查处违法携带禁止进境物案

  当事人“拒不执行” 执法者“一追到底”

  6月6日,珠海检验检疫局拱北办事处对一起旅客多次违法携带禁止进境物品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采取加处罚款等措施,并将处罚决定顺利执行到位。

  多次违法——罚

  今年3月16日,旅客黄某未经检疫审批携带新鲜蔬菜入境,被珠海局拱北办事处发现。经核查,黄某过去有多次违法携带禁止进境物入境记录。由于黄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及《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珠海局拱北办事处依法对黄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当天,黄某接到相关法律文书。

  拒不履行——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眼看期限将至,黄某却迟迟未缴纳罚款,甚至拒绝接听电话。为落实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多次督促当事人履行缴款义务。期间,执法人员通过电话、短信提醒,坚持联系当事人,并向其手机发送缴款提示信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联系地址赶赴斗门寻访,得知黄某已离开多年,同村乡亲已经与黄某失去联系。由于黄某逾期未缴纳罚款,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对黄某实施加处罚款。同时,制作催告书,以书面形式催告黄某履行缴款义务,并做好准备工作,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网难逃——服

  5月19日,执法人员再次与黄某取得联系并进行会谈,耐心向黄某讲解依法缴纳罚款的重要性以及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黄某后悔不已,当即表示今后绝不再犯,并尽快办理缴款手续。

  6月6日,黄某缴清罚款及加处罚款,案件历时近3个月后终于执行到位,实现了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教育,捍卫了检验检疫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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