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返回首页 
污染环境罪不能轻易被吸收
发布时间:2017-06-09]  阅读次数:452次

来源:分析测试百科网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环保法庭在审理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污染环境案时,有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在生产制毒物品的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这两个行为具有相同的犯罪目的,属刑法意义上的牵连犯,应适用“重罪吸收轻罪,按一个重罪处罚”的原则。也就是说,只给被告人定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这个重罪,把污染环境罪吸收了,不实行数罪并罚。

  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环保法庭的法官认为,被告人实施了非法生产制毒物品和污染环境(向溶洞排污水)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前者具有非法生产制毒物品获利的目的,后者具有偷排污水、逃避监管的目的。两个犯罪行为具有不同的犯罪目的,并不是刑法意义上的牵连犯。最后对3个被告人分别判处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和污染环境罪,实行数罪并罚。

  据了解,在国内有个别法院,把这种案件只判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把污染环境罪吸收不予以数罪并罚。这种做法,明显不利于打击污染环境行为。

  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的做法,在刑法理论上能够站住脚,体现了本案审理法官生态环保审判的专业性优势。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经上级人民法院授权,专门审理贵阳市辖区和贵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是专业法庭。其对上述案件的判决,彰显出他们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及责任担当。

  在本案中,被告人从福建流窜至贵州非法生产制毒物品,以“青山”为屏障,以“幽谷”作掩护,将“有毒废水”引流至附近溶洞内秘密排放。这种行为直接危及当地的生态环境安全,危害周围群众的生命健康。如果对被告人只判处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不判处污染环境罪,不实行数罪并罚,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就起不到足够的震慑作用,不足以保护生态环境。

  近年来,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国内各行各业空前重视、关注环境保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一定要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到较高位置,绝不能认为污染环境罪是轻罪、轻易被其他罪吸收。


【收藏此页】【大 中 小】【查看所有】【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more 
新版药典正式实施,岛津方案精准护航
“开挂”有方,维生素ADE检测竟然可以如此简单!
颗粒分析软件发布,赋能异物与微塑料精准解析
NEW!岛津显微镜颗粒分析软件
胶原蛋白质量新标尺:羟脯氨酸自动化检测方案
限有终,恒无止丨岛津发布新款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仪LCMS-8065XE
岛津积极参加2025中国质谱学术大会
岛津-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合作成果:拟靶向代谢组学方法包,让广泛覆盖与
解码千年药香奥秘:从气味分析揭开麝香抗脑卒中关键密码
岛津-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合作成果:拟靶向代谢组学方法包,让广泛覆盖与
SCD检测器内部陶瓷加热管更换指南
电子探针丨带您走进光纤的微观世界 - 光子晶体光纤
骨骼的\"化学指纹\"解码术:红外-拉曼耦合技术助力大鼠股骨截面的非染色分
岛津光学元件隆重亮相2025 深圳CIOE光博会:前沿产品引领光学技术
> more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HORIBA 中国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珀金埃尔默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雷尼绍(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CopyRight @ sinospectroscopy,All rights reserved.2010   京ICP备07018254号-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