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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治理机动车污染实现两个全国"率先"
发布时间:2016-07-22]  阅读次数:415次

来源:分析测试百科网

  为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5至6月份,天津市环保部门会同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持续联合开展机动车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冒黑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同时,进一步深化“控车”治理,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新车环保一致性核查方面实现两个全国“率先”。

  一是持续开展机动车超标排放执法检查。市区两级环保、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316人次,遥测拦检、入户排查机动车5.4万辆,查处超标车112辆。在查处超标车辆的同时,建立了“追车溯源”模式,加强源头管控,对冒黑烟等超标车辆、机械追查其所属单位(企业),对涉事单位(企业)车辆、机械全部逐一排查检测,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黑名单,并公开曝光。

  二是创新机制、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建立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检测准入制度。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环保会同建设、农业等部门对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排查、检测,对排气达标的机械逐一发放环保检测凭证,对超标机械不予核发并依法处罚,同时,各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超标机械进场作业。目前,全市共排查非道路移动机械3785台,检测达标并核发检测合格凭证3652台,责令133台超标机械禁止进场作业。

  三是开展新车生产一致性环保核查。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省级环保部门对机动车生产企业新车一致性核查工作。新车生产、销售环节环保一致性核查共5.1万辆,同时,建立了抽车、封样、上线检测等新车核查模式,对一汽丰田、一汽夏利、长城汽车等3家车企生产的10个车型共计30辆新车进行环保一致性上线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今后,天津市将建立定期抽样检测制度,对生产超标机动车的企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并报请国务院机动车生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该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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