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返回首页 
食药总局招食用农产品承检机构
发布时间:2015-07-02]  阅读次数:512次

来源:分析测试百科网

  分析测试百科网讯 2015年7月1日,食药总局发布通知,开展总局本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的遴选工作。符合条件的机构需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并于2015年7月10日前报送至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将组织专家对各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遴选确定总局本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

  以下为通知原文: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本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5〕370号

  2015年07月01日 发布

各食品检验机构:

  为做好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开展总局本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承检机构基本条件

  (一)拥有完善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通过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项目检验的相关资质认定;

  (二)具有食用农产品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设施、安全有效的信息管理体系;

  (三)拥有良好的食用农产品检验工作业绩,且在食用农产品检验工作中未出现过重大差错;

  (四)能够保证检验结果质量,参加与检验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并取得满意结果;

  (五)在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检验等相关领域具备较强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及科研能力;

  (六)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满足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承检单位相关职责的要求;

  (七)能按照总局的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遴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机构应按照《总局本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申请表》(见附件)的有关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二)请将申请材料于2015年7月10日前报送至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逾期将不接受申请)。

  三、承检机构确定

  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将组织专家对各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遴选确定总局本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

  联 系 人:高培钧、蒲浩进

  联系电话:010-88330577、88330515、88330575(传真)

  附件:总局本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申请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7月1日

  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5〕370号附件.docx


【收藏此页】【大 中 小】【查看所有】【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more 
新版药典正式实施,岛津方案精准护航
“开挂”有方,维生素ADE检测竟然可以如此简单!
颗粒分析软件发布,赋能异物与微塑料精准解析
NEW!岛津显微镜颗粒分析软件
胶原蛋白质量新标尺:羟脯氨酸自动化检测方案
限有终,恒无止丨岛津发布新款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仪LCMS-8065XE
岛津积极参加2025中国质谱学术大会
岛津-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合作成果:拟靶向代谢组学方法包,让广泛覆盖与
解码千年药香奥秘:从气味分析揭开麝香抗脑卒中关键密码
岛津-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合作成果:拟靶向代谢组学方法包,让广泛覆盖与
SCD检测器内部陶瓷加热管更换指南
电子探针丨带您走进光纤的微观世界 - 光子晶体光纤
骨骼的\"化学指纹\"解码术:红外-拉曼耦合技术助力大鼠股骨截面的非染色分
岛津光学元件隆重亮相2025 深圳CIOE光博会:前沿产品引领光学技术
> more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HORIBA 中国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珀金埃尔默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雷尼绍(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CopyRight @ sinospectroscopy,All rights reserved.2010   京ICP备07018254号-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