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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 年5 月6 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斯一鸣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通过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斯一鸣先生通过北京鸿基大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基大通”)和北京鸿海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海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09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8%,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斯一鸣先生持股情况介绍
(一)北京鸿基大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3,989,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6%,上述股份中3,497,375 股已于2015 年2 月17 日解除限售。斯一鸣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高于175 万股;减持时,应尽量避免短期内大量减持对公司股价造成下跌性影响,且须提前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方式为通过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该承诺事项股份总数基于股东斯一鸣承诺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鉴于公司2013 年度每十股送十股,则股东斯一鸣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总数调整为不高于350 万股;公司2014 年度每十股送五股转增十股,则股东斯一鸣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总数调整为不高于875 万股,如将来公司继续有送股等情况发生,将按照同比例重新计算减持股份总数);同时作为公司的董事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截至公告日,鸿基大通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497,375 股,限售股10,492,125 股。
(二)北京鸿海清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7,10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上述股份中1,777,125 股已于2015 年2 月17 日解除限售。斯一鸣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高于175 万股;减持时,应尽量避免短期内大量减持对公司股价造成下跌性影响,且须提前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方式为通过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该承诺事项股份总数基于股东斯一鸣承诺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鉴于公司2013 年度每十股送十股,则股东斯一鸣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总数调整为不高于350 万股;公司2014 年度每十股送五股转增十股,则股东斯一鸣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总数调整为不高于875 万股,如将来公司继续有送股等情况发生,将按照同比例重新计算减持股份总数);同时作为公司的董事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截至公告日,鸿海清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777,125 股,限售股5,331,375 股。
二、股东减持计划
(一)北京鸿基大通投资有限公司
1、减持股东名称:北京鸿基大通投资有限公司
2、减持目的:本次减持所得资金的税后净额将全部用于支持鸿基大通经营发展。
3、减持期间:2015 年5 月13 日至2015 年11 月12 日(六个月内)
4、减持数量及比例:在未来六个月内鸿基大通计划减持不超过3,497,375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4%。
5、减持方式:通过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二)北京鸿海清科技有限公司
1、减持股东姓名:北京鸿海清科技有限公司
2、减持目的:本次减持所得资金的税后净额将全部用于支持鸿海清经营发展。
3、减持期间:2015 年5 月13 日至2015 年11 月12 日(六个月内)
4、减持数量及比例:在未来六个月内鸿海清计划减持不超过1,777,125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3%。
5、减持方式:通过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的方式。